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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戒毒系统“所务公开”办法

时间:2015-12-30

为了完善戒毒系统内部事务公开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坚持公开、公正、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基本要求,强化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民警职工的切身利益,推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四川省戒毒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纪律的要求。

(二)凡公开的事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形式及时公开。

(三)凡公开的事项,应当收集群众意见与反映。确须整改的,应当认真整改,并公布结果。

(四)所务公开应建立台账,完整记录所务公开过程中有关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内部管理、民警职工的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活动。

(一)内部管理

1、发展规划、各项业务目标、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其考核情况;

2、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结果;

3、中层(科、大队)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4、领导干部、民警过错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结果;

5、重大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招投标的情况;

6、大宗物品、设备、装备等资产处置情况;

7、物资采购的办法、程序和结果;

8、财政收支、生产经营收支情况;

9、资金借贷和资产抵押情况;

10、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和纠正违纪金额等审计结果。

(二)民警职工的切身利益

1)晋级、晋衔、调资、津贴、补贴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2)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程序及结果;

3)新民警招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4)记功等评先、表彰的条件、名额和评比结果;

5)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补贴发放情况;

6)劳动保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规定、办法和收支交纳情况;

7)地方政府、上级机关奖励,物品、奖金分配方案和结果;

8)工会维护民警职工合法权益有关事项。主要包括:工会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民警职工合理化建议的处理、采纳、落实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

1、“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领导干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测评情况;

3、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

(四)执法活动

1、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强制隔离戒毒戒治流程;

3、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的规定及诊断评估结果;

4、戒毒人员的行为规范、戒毒人员守则和一日生活制度;

5、戒毒人员分别、分期、分级管理的规定;

6、戒毒人员奖励和处罚的规定;

7、戒毒人员的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的规定;

8、戒毒人员治疗康复的规定;

9、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规定;

10、戒毒人员通信、探访及外出探视的规定;

11、对戒毒人员使用警械、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及单独管理的规定;

12、对戒毒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规定;

13、对戒毒人员脱逃和自伤自残处理的规定;

14、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延长戒毒期限、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

15、戒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的规定;

16、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的规定;

17、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的规定;

18、戒毒人员伙食费、被服费、医疗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19、戒毒人员申诉、检举、揭发、控告处理的规定;

20、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工作职责、纪律和执法责任;

21、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22、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

1、“所务公开”实行分级公开,各部门按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开。公开内容(一)(二)(三)以民警职工代表大会或中层干部代表会为主要形式,重大事项在全所范围公开。在所内设置专门公开栏及墙报、或在局域网公示,各类政策规定装订成册。

公开内容(四)执法活动在探访室、强戒人员生活区、康复区等区域公告,执法依据、程序规定印制成《所务公开手册》发放给戒毒人员及其亲属或有关人员。执法结果一般只在所内公开,或者向当事人及其亲属予以告知、提供查询服务。加强所务公开执法活动信息平台建设,设置公开触摸屏,实现戒毒人员及其亲属对戒毒人员有关戒治信息的自助查询。

2、公开周期。所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以内容确定,一般为三个月公开一次,最长不超过半年,对重要工作可随时公开,有明确公开时限的按照规定执行。公开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并保留一周以上。

四、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

所务公开在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责任部门在分管领导核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努力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所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所务公开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所务公开内容的提供,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做好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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