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疫情防控,四川戒毒在行动!

时间:2020-01-30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心手相牵,共同参与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



疫情发生后,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及时发声、全面部署、深入发动、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措施一

严格警力保障。即日起,全员停止休假,进入战备状态,保证疫情管控工作有足够的警力和人员配备。要科学分布警力,将民(辅)警分成2-3批,每批民(辅)警封闭工作期间,不得外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向所内传播的渠道。

措施二

严格封闭管理。值班模式实行14天一轮的封闭式管理,每批民(辅)警在进入场所前,应当先进行隔离观察14天,度过观察期并确认每名民(辅)警未感染病毒后,方可进入场所交接班。

措施三

严格执行“三区隔离”。场所应设置观察区、隔离缓冲区、封闭区。在观察区必须设置明确区域,统一管理,严格隔离;在隔离缓冲区做好消毒灭菌和车辆、物质的安全交接;在封闭区划定戒毒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戒毒人员跨大队、跨宿舍活动,不得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密集型集体活动。

措施四

严格后勤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物质供给储备,完善备勤设备设施,确保民(辅)警、职工在所内安心工作。

措施五

严格戒毒人员管理。认真落实“三停止、一禁止、一严格”。即停止收治、停止探访、停止探视;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场所;严格审批外出就医。

措施六

严格防控纪律。所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系统民(辅)警和职工要严守纪律、严格履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绝对禁止临阵推诿和违反命令的行为。政工部门做好对民(辅)警、工人、外聘人员节前和节日期间因公或因私出行的情况统计,对到过或接触过疫区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措施七

严格督导检查。纪检和督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组织纪律和上级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从重处罚。

目前,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已出台45条刚性措施。各戒毒场所已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全系统未发现疫情感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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