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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2024-10-17


【政策文件】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门解读】


局办公室:《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2021年1月25日、1月28日,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相继颁布《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规定》(司发通〔2021〕11号)、《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川司法发〔2021〕9号)。结合上级要求和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实际,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戒毒发〔2019〕209号)已不再适应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因此,2023年7月31日,省戒毒管理局正式出台了《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意义

出台《办法》是全面提升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警务督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警务督察制度体系。《办法》从组织架构、具体执行、机制构建、队伍保障等多个方面对警务督察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和统一,进一步明确了督察与被督察双方的权责,对于有力推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各级警务督察机构和人员规范、精准、高效开展警务督察,发挥警务督察警醒警示、推动工作及改进工作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更加契合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际,突出了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特色,有助于树立新时代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办法》适用范围

《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各级警务督察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督察。

三、《规定》重点内容

(一)明确定义、确立原则

办法》中所称警务督察是指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督察机构及其警务督察人员采取现场督察和视频督察等方式,对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及其人民警察包括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和检查。

警务督察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确立机构和人员

办法》明确省局、戒毒场所两级警务督察委员会的设立和架构,限定警务督察人员的准入条件,明确警务督察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及权限。

(三)规定督察事项

办法》明确警务督察机构主要督察事项共项。

(四)规范督察程序和处置方式

办法》要求警务督察机构应当拟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报本级机关批准后执行。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根据任务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警务督察机构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以警务督察整改通知书形式,及时通知被督察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被督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警务督察机构。

(五)建立片区警务督察机制

《办法》明确建立片区警务督察机制,根据场所地域分布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需要,将全系统警务督察力量整合为4个片区,并对片区警务督察机构设置、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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