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以向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如何申请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申请和书面申请种方式向省戒毒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戒毒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72743)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90号,邮编:610036传真028-87525973)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怎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众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多久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省戒毒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是否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规定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同时,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单位或单位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省戒毒管理局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戒毒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28-87572743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