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的信息严格遵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开,公开信息范围参见《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四川省戒毒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http://jdglj.sc.gov.cn)。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9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7572743;

传真号码:028-87525973;

邮政编码:610036。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dglj.sc.gov.cn)下载,复制有效。省戒毒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戒毒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四)受理流程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规定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同时,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