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策文件】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7-11

【政策解读】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开展禁毒防艾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会)对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要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通知》(川委厅〔2019〕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禁毒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更好引导禁毒志愿者为参与全民禁毒战争贡献力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机制建设

(一)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结合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禁毒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二)各戒毒康复场所将禁毒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整体规划,负责场所驻地范围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相关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禁毒志愿服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各戒毒康复场所应在场所民辅警、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院校、企业、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社会爱心人士中积极发展禁毒志愿服务队伍。

(二)各戒毒康复场所可引入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各戒毒康复场所可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捐赠财物,经费的来源、管理、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各戒毒康复场所按照“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网络对接平台”要求,推动“志愿四川”等四川志愿信息平台互通互联,引导志愿者在“志愿四川”官方平台完成注册,实现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二)各戒毒康复场所应如实记录志愿者参加禁毒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工作数量和效果等情况,按照统一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四川”官方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四、加强活动组织

(一)各戒毒康复场所根据禁毒志愿服务需求或社会实际需要,确定禁毒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并将志愿服务项目和开展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及时报省戒毒管理局备案。

(二)开展专业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三)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时,应将禁毒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禁毒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2.参加禁毒志愿服务的条件;3.志愿者的培训;4.禁毒志愿服务的物质保障;5.风险保障措施;6.相关责任条款;7.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争议解决方式;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五)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的“心手标”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六)鼓励在生活救助、支教助学、知识普及、社会服务、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秩序维护、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领域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和个人提供禁毒志愿服务。

五、加强保障支撑

(一)禁毒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场所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禁毒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三)合理安排禁毒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在交通、食宿、饮水、安全、卫生、医疗等方面为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参照机关差旅、会议、培训等相关费用标准。

(四)加大对禁毒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服务项目。

(五)安排志愿者从事有相应风险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人身保险。

(六)省戒毒管理局按照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志愿服务表彰相关要求,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项目培育

鼓励场所发挥戒毒社会化工作职能,积极融入团省委“青春志愿·迷途导航”“青春志愿·守护生命”“青春志愿·爱在社区”“青春志愿·靓在乡村”等系列项目。

各戒毒康复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抓好落实,在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积极作为,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为治蜀兴川贡献四川司法行政戒毒力量。


政策下载地址: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指导意见

相关链接